温州肯恩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温州肯恩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405 | |
三、校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温州肯恩大学、美国肯恩大学 |
证书 种类 | (一)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二)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三)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全英文教学。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普通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110分及以上,如符合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可酌情降低英语成绩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95分及以上;上海考生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三)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四)如出现某一省份生源良好而另一省份生源不足的情况,温州肯恩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省份的剩余名额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若所分配计划招收不足,温州肯恩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七)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2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港及对台免试招生,对澳保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学年人民币65000元/人,美术类专业每学年人民币68000元/人,学生选修课程超出每学期规定学分范围将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费用另行收取。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人(四人间高床)或7000-9500元/人(双人间、四人间低床)或10500-14500元/人(单人间)。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详见学校官网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谷老师、吴老师 电话:0577-86000111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25060 学校网址:www.wku.edu.cn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入校新生同时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注册学籍。本科在读期间,学生可自主申请美国肯恩大学交换生项目,申请成功后可自费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1至5个学期(具体详见《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赴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二)国际商务专业要求学生大三下学期及夏季学期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换项目无法进行,则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为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具体详询教务部及各专业所在学院。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